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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北京工业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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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7 16:5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南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招生250人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湖南大学“高层次、高素质、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工作机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
  3.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创新发明、论文著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具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考生可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八个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录入湖南大学后本科阶段不能转专业。

  注: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外)的报考科类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2017年实行选考科目组,选报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对录取科目组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予受理。
  2.上传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湖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和高中三年成绩册及排名(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4)综合素质评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5)高中阶段能证明本人所报考专业特长的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专利等材料(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6)如有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推荐考生的情况,请推荐人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有关推荐信息。同时,请在推荐材料中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说明自己与考生的关系和对其认知的过程,并于3月31日前将扫面件上传系统(无需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选拔办法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选拔工作事宜。
  2.初选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专家组择优确定初选入围考生名单。于4月30日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公布。
  3.网上缴费
  考试费:参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湖南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2年]113号)规定收取考试费200元/人。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在网上缴费(http://xysf.hnu.edu.cn/)。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我校不予受理。
  4.现场报到
  时间:6月12日(8:00-17:30),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湖南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考生持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湖南大学现场确认、采集信息,办理考试手续。现场不接受代办。
  5.考核
  (1)初试
  时间:6月13日上午,逾期不予补考。
  地点:湖南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初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知识。

  (2)复试:
  时间:6月15日
  地点:湖南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复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学习潜力。
  复试成绩=考生面试分数/所在组面试最高分数*100
  (3)抽签随机确定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
  6.划线原则
  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以内择优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复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分(综合分=初试成绩*X+复试成绩*Y),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
  7.公示
  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6月22日前,我校将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报教育部审核,并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文件精神,获得湖南大学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方可被我校录取:
  1.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湖南大学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合并本科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及以上。
  2.浙江省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5分,报考湖南大学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3.上海市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报考湖南大学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湖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函告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其他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湖南大学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湖南大学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自主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大学是首批国家重点建设“211工程”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通过实行多样化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中学实施综合素质教育,为我校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目标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北京市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电子信息、先进制造、建筑规划和经济管理四个专业类别的相关招生专业有浓厚学习兴趣、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共70人(占年度招生总计划的2%),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三、招生专业
1、招生专业类别:电子信息类、先进制造类、建筑规划类和经济管理类。
2、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注:各招生专业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高招录取期间如遇文史科类生源不足,则文史科类计划自动转为同专业理工科类计划。
四、报名
1、报名条件
报名自主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等竞赛奖项。
(2)  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入选并结业。
(3)  在上述四个招生专业类别方面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如实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考生自行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按要求完成相应报名手续,并须提交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提供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供两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熟悉考生本人情况的专家的推荐信(请附专家简历)。
3、报名流程
(1)   2017年3月16日,我校在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及报名相关文件。
请考生登录北京工业大学http://www.bjut.edu.cn点击“招生就业”进入本科生招生网阅读我校报名通知,并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面试类型采集表》。
(2)   3月16日10:00起,考生可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并打印网上填写的各项报名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报名资格以3月底前收到以下邮寄材料为准:
A.  《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面试类型采集表》(见附件1)。
B.  从“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的网上填写好的各项报名材料。
C.  考生的个人简历,简历撰写模板建议见附件2。
D.  考生本人签字的《北京工业大学自主招生个人陈述》。撰写个人陈述的建议请见附件3,内容可不拘泥于个人陈述撰写建议中的细节,字数不超过3000字,以独立纸版文件形式出现在邮寄材料中,不能只填写在报名表中。
E.  中学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能说明考生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的材料。例如,考生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支撑考生说明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
注:请报名考生将以上报名材料一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只接收以邮政速递(EMS)方式邮寄的材料,邮寄时间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无法参加初审。专家推荐信(附专家简历),请推荐专家密封后自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明确标明推荐考生姓名及中学信息。
(3)   2017年3月31日中午12:00,考生报名截止。
五、选拔方式
1、资格初审
对于报名考生,我校组织专家依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从中选拔出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分为普通面试(面试A)和附加面试(面试B)两类。通过我校资格初审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面试,其中在上述招生专业中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还可同时自愿申请参加附加面试。
普通面试通过者获得“面试A”合格证书;普通面试和附加面试都通过者获得“面试A+B”合格证书。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拟发放合格证书不超过105个,其中含A+B证书不超过14个。考生的总成绩由资格初审成绩(占40%)和A类面试成绩(占60%)组成。获得A证并申报参加了面试B的考生,按照各专业类别中面试B成绩排序,成绩优先者获得A+B证。
3、时间安排
(1)  2017年4月底前,我校组织专家完成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初审合格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考生可同时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查询初审结果。
(2)  2017年6月11日,我校组织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普通面试(面试A),申请附加面试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附加面试(面试B)。
(3)  2017年6月22日前,我校根据考生初审和面试成绩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考生可同时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查询资格认定结果。我校也将按要求将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注:以上各时间段的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恕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面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六、录取方式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北京市文、理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自主招生所在批次填报我校志愿(录取总人数不超过70人)。
2、获得我校“面试A”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专业志愿只限从上述10个专业中选择填报(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依据我校“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总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自主招生考生的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予以审查录取。
3、获得我校“面试A+B”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第一专业志愿只限从考生参加面试B所在的专业类别对应的相关专业中选择填报,我校将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否则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A+B”资格,我校将按照录取“面试A”资格考生的相关办法录取。
4、以“面试A+B”资格被我校录取的理工科类考生,若面试B成绩综合排名在前两名,录取后经考生本人同意,可直接进入北京工业大学樊恭烋荣誉学院学习,免于参加樊恭烋荣誉学院暑期选拔夏令营的测试环节。
七、组织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校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学院和专家参与实施。专家的遴选严格坚持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标准并执行回避制。
八、约束和监督机制
我校遵循“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每名考生的报名材料由三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面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生入场严格审查;考生面试顺序、面试专家和考生的考场安排、考生面试试题的选择等均由抽签随机确定。考生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均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时进行公示。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我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设有举报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附则
1、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请考生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在材料审核和公示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中学存在弄虚作假,我校将取消相关考生的报考和被认定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3、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联系方式
北京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bjut.edu.cn/(登录后点击“招生就业”进入本科生招生网)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
咨询电话:010-67391609
举报电话:010-673922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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