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复试考核要求
(一)中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总分14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方面的考核,其中:
①.20分用于考察考生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的能力;
②.5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此栏分数由评审专家委员会第一轮材料审核得分决定,面试组教授不参与此项评分;
③.60分用于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
a. 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b.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 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d.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④.10分用于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
a. 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
b.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c.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