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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大学新生发布辱国不当文化,被学校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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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17:2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22日,湖南城市学院的大一新生王某,在网络发布辱国的错误言论,称自己一辈子都不可能爱国,在私底下也多次污辱、攻击别人爱国行为。学院因此发布了《关于取消土木院新生王栋入学资格的情况》通报,将其开除。学院的这一做法是完全正确的,无论是大学新生的招录要求,还是中小学、大学的管理规定,或者是青少年的行为规范,都要求必须爱国,不得有相关方面的错误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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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国家发展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国家强大,要靠他们来建设和维护。青少年没有正确的“三观”,不仅不符合国家发展的要求,也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国家除了各种行为规范规定之外,还专门对爱国行为进行了法律规范。《宪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因此,不爱国,不仅违反各种行为规范和规定,还直接违法。
不仅如此,即使大学毕业以后,参加各种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公益岗位、国企央企等招考,公告中也明确要求必须爱国,不得有危害国家的任何行为,否则一律取消资格。正规公司、企业人员录用,也对此项做了明确规定。可以说,不爱国,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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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如同我们的父母,也许父母没有钱,不是某些人眼中的马爸爸,也没有把某些人生成王某聪,但这世界上唯一有十块钱,愿意给我们花9块9的,甚至花100块的,只有我们的父母;也许父母没有权,因为不是每个人的父亲,都叫什么刚的,但是面临任何艰难险阻,父母都是我们避风挡雨的安全港湾;也许父母的面容已经不好看了,那是岁月的刻刀留下的痕迹,四季的风霜染白了他们的黑发。如果孩子没有了良心,污辱父母,想抛弃父母,社会和法律,都不会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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