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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6年考研调剂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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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09:2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调剂
  (一)校内调剂
  1.调剂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和国家A类分数线;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专业的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 程序:
  (1)3月14日前,拟接收调剂的学院制定公布调剂复试录取方案,根据一定比例控制接收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范围。
  (2)考生在本学院内申请调剂复试的,3月15日前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
  考生跨学院申请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3月15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接收调剂的学院参加复试。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3)3月17日,公布跨学院调剂复试名单。
  (4)3月19-23日,复试。
  (5)3月28日,拟录取名单公示。
  (6)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校外调剂
  1. 经济管理研究中心和隆平分院接受校外调剂,考生须符合条件: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985高校,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且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
  2. 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有关调剂程序和手续将另行说明。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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